section 07
第七節
7. 當你聽到「神的兒子」這個詞時,你絕不可聯想到肉身的誕生;而要記住,這是指一種無形體的實質,一種單純且非複合的本性。因為,正如我們前面所說,無論是悟性產生言語,或心靈產生感官,或光從自身發出光輝,我們都不會尋求這類事物,也不會想像這種產生方式有任何軟弱和不完全之處,那麼,我們對這一切的創造者,其概念豈不應當更為純潔和神聖嗎?
但或許你會說:「你所說的產生是一種非實質的產生。因為光不會產生實質的光輝,悟性也不會產生實質的言語,但神的兒子,卻被斷言是實質地被產生。」對此,我們首先回答:當在其他事物中使用例子或比喻時,其相似之處不可能在每個細節上都成立,而只在比喻所針對的某一點上成立。例如,當福音書中說:「天國好像麵酵,有婦人拿來,藏在三斗麵裡,」[1] 我們難道要想像天國在各方面都像麵酵嗎?以至於像麵酵一樣是可觸摸、可朽壞的,會變酸而無法使用?顯然,這個比喻只是為了表明:透過看似微小的神之道(Word)的宣講,人的心靈可以被信心的麵酵所浸染。同樣地,當說:「天國又好像網撒在海裡,聚攏各樣的魚,」[2] 我們難道要認為天國的實質在各方面都像構成網的繩索的性質,以及綁住網眼的結嗎?不;這個比較唯一的目的是表明,正如網從深海中將魚帶到岸邊,同樣地,透過天國的宣講,人的靈魂從這世界的錯誤深淵中被釋放出來。由此可見,例子或比喻並非在每個細節上都與它們所要例證或說明的事物相符。否則,如果它們在各方面都相同,它們就不再被稱為例子或比喻,而毋寧就是事物本身了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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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太十三 33
[2] 太十三 47